陕西米脂"4.27"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赵泽伟被判处死刑
2018-07-19 16:46:00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榆林7月10日电(记者 倪建军)由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今天上午9时在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陕西省榆林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赵泽伟进行辩护。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4月27日18时10分许,被告人赵泽伟持匕首在米脂县第三中学校门外巷道对放学途中的学生突然袭击,行凶导致19名学生(14女5男)受伤。截至27日23时,死亡学生人数上升为9人,10名伤者被救治。随后犯罪嫌疑人赵泽伟被警方控制。

  案发后,榆林市检察院接到米脂县检察院报告,即由公诉部、侦查监督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一行五人,于4月27日晚赶往案发地点,会同米脂县检察院共同依法提前介入,参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和现场勘查工作。

  4月28日,榆林市、县两级检察院全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米脂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4·27”恶性袭击事件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5月27日,榆林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案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自认为系米脂县第三中学就读初中时受同学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对初中同学产生报复泄愤恶念。2018年4月27日,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放学后,被告人赵泽伟掏出事先准备的匕首,迎面冲入学生人流中对学生进行疯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伤;姜某某等七人轻伤;刘某在避险中致脚右足骨折为轻微伤。

  在今天的庭审中,法庭经过3个多小时的公开举证、质证和控辩双方辩论和法庭审理,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议,经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法庭恢复开庭后当庭予以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刑法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

  被害人家属、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以及其他群众等近百人参加了旁听。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