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0日,被告人李宇伙同盛某,经其预谋,由盛某和黄某(均已判决)两人将王磊诱骗至宝山区的一家茶室包房中,以“炸金花”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盛某离开茶室许久,之后李宇和盛某带回袁某、陈某、邓某(均已判决)等人到茶室包房中,以王磊“出老千”为名,抽打了王磊的头部及腰部,并问其怎么处理。王磊十分害怕,提出赔偿三千元来了结此事,但李宇等人不同意,要求至少十万元。王磊没钱,李宇等人劫取王磊随身携带的赌资8000余元,并要求王磊交代银行卡余额及密码。王磊不愿回答,李宇等人就对其进行了言语威胁恐吓。之后王磊在李宇等人的逼迫下,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10万余元到黄某帐户。事情到了这一步,李宇等人还未满足,于是他们将王磊带上一辆别克商务车,途中逼迫王磊交出捆绑银行卡并说出银行卡密码,在得知密码后持王磊的中国银行卡套现45000元,后将王磊释放。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宇结伙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上述事实,李宇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王磊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同案犯盛某等人的供述、同案犯黄某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以及被害人王磊提供的中国银行和支付宝转账明细等证据,足以认定相关事实。经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聚众赌博已是违法行为,后又纠集众人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更是错上加错。如此恶劣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对于老百姓来说,切勿怀着以小博大的心思参与赌博活动,不要贪图投机之财,否则很有可能会掉入别人精心设计的圈套。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