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近日,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公证处会签《关于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健全内外部工作机制,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实施办法从赔偿保证金适用范围、保证金数额、提存程序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彰显了检察与公证协作联动的创新成果,既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传递了检察温度。
据悉,赔偿保证金制度是指在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但由于被害人或其家属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无法达成赔偿谅解,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司法机关据此对其在适用强制措施、提出量刑建议或裁判时予以从宽考虑的一项制度。(通讯员 郑美娟 许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