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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报废资产的公示
2020-07-06 17:26:00  来源: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盐财规[2019]3号)的规定。为规范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盐城市盐都区检察院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经2020年7月6日院领导研究同意,决定报废固定资产一批,单价原值皆在20万元以内,合计金额795720元,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均达到相关规定的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并经技术鉴定部门鉴定已经不能继续使用,因此进行报废处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求购意向的资产,先采取公开竞价出售,剩余资产报废处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6日至7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7月17日与盐都区检察院联系,联系人:徐主任 ,电话:0515-69979029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明细表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