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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捕诉合一”案件分配暂行规定》稳妥开展捕诉合一试点工作
2018-09-07 10:34:00  来源:

  近日,我院出台了《“捕诉合一”案件分配暂行规定》,确保“捕诉合一”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为进一步适应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积极稳妥地开展“捕诉合一”试点工作,保障司法责任制有效落实,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捕诉合一”试点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捕诉合一”案件分配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了案件分配主体、原则、方式等,对捕后移送审查起诉时变更案由、不批准逮捕后重新提请逮捕、在事实和法律上存在关联等特殊案件的分配规则作出了详细规定。对需要指定、变更承办检察官的特别情形规定了申请程序和审批级别。同时,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对分案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解决,推动制度完善。(黄芳)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