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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三名未成年被害人亲属实施司法救助
2017-01-24 09:24:00  来源:

   日前,我院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对辖区内一起恶性交通肇事案件三名未成年被害人亲属实施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7000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6年12月01日,卢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S12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与张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乘坐王某、金某某)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张某某、王某、金某某受伤。王某、金某某被送至医院抢救时已死亡,张某某构成重伤。公安机关认定卢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由于该案中三名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我院控申部门在得知该案后,立即联系了三名被害人的父母,了解到三个被害人家庭均以务农为生,有老人需要赡养,经济条件较差。且三名被害人均为家庭独生子,事故的发生给三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案发后,肇事司机态度较差,拒绝赔偿。基于这一情况,我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为被害人亲属提供必要的程序性咨询,并以最快速度依法为被害人亲属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7000元。

  三名被害人亲属对检察院的人文关怀表示感谢。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