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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权利
2017-04-05 10:49:00  来源:
   侦监科干警小杨来盖章,是关于批捕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的。 

  盖完章,小杨坐了下来,感觉有点“闷闷不乐”,我问他怎么了,他说现在的犯罪嫌疑人太“狡猾”了,然后就“愤懑”地说起了这起盗窃案的有关情况。 

  原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因为盗窃已是“二进宫”了,对司法办案流程可以说相当“熟悉”了,按照他的意思,还希望办案部门“提高效率”,争取早点开庭宣判。他的“狡猾”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作案次数,除非有“铁证”,比如在案发现场提取到他的指纹、有监控视频资料等,否则他就是不承认;二是没有办法“耍赖”的,也在金额上耍小聪明,明明被害人报案说被偷10000元,他就说偷是偷了,只有1000元,反正现金也没有什么特征,受害人也无法证明,而根据“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原则,最后认定也只能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准,但事实我们都知道,受害人的证言可信度可能更高。 

  小杨是个年轻的检察官,作为一个满满正义感的检察官,面对如此犯罪嫌疑人,总是感觉有点放纵犯罪的“嫌疑”,总是感觉“太便宜”了犯罪嫌疑人,更何况面对遭受严重损失的受害人,总感觉“无言以对”。“法律不是惩恶扬善吗,怎么你们对盗窃嫌疑人一点力度都没有呢……”,总怕受到受害人的当面质问。 

  感情,我们是理解的。但是,刑法不只是惩罚犯罪,它还保护人权,包括犯罪嫌疑人。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他们的“小聪明”是无法实现的。但如果证据不充分,我们就严格遵守“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罪刑法定、刑罚适应等等切不可丢,刑法是最严酷的法律,接受刑法的处罚也是最严酷的处罚,或将失去生命,或失去自由。为此,我们说“宁可放过一千,不可冤枉一个”。而且,放过是暂时的,只要有证据,我们还是可以追诉的,但冤枉也许就是一辈子了,张高平叔侄案,聂树斌案等冤假错案的例子就是证明。失去了生命,或者长时间失去自由,再多的国家赔偿也无法弥补,更何况还损害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 

  “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作为基层司法实践者,一方面,我们要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准确、高效发现案件事实真相,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牢固树立人权保障意识,强化证据意识,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案件当事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底线。 

  公与平者,国之基址也。我们只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临深履薄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才能保证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