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
2.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3.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普法·苏小蓝|当“检察蓝”融入“地方彩”,一纸非遗剪绘法治童话~
检察开放日 | 党建引领,检商联动
书香润心 | 盐都区检察院“草房子”观护基地在盐城市图书馆启用
盐都区检察院开展“防非”普法宣传活动
盐都检察微信公众号
盐都检察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