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蔡某某出去溜达玩时在路边捡了一个大烟壳子,拿回家后就把这个大烟壳子里面的种子撒在自家院子里东南角的空地上。
蔡某某听说用大烟苗子蒸菜吃好吃,他知道种植大烟是违法的,他准备种了自己吃也不出售,自认为应该没事。后来大烟种子发芽长出来了,公安机关查获的时候有十公分高了,总共1300 株。
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7月,沛县人民法院判处蔡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布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检察官说法】
有一句话叫路边的野花不要采,既然野花都不能随便采了,大烟种子这样的东西能够随便捡拾吗?鸦片带给我们国家的灾难还不够严重吗?蒸菜吃,吃上瘾了后悔就都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