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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生命通道,立即、马上!
2020-01-16 11:05:00  来源:检察日报

  王心禾

  2020年1月1日,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A4栋2楼住宅建筑外立面着火,消防通报称暂无人员伤亡。有重庆市民告诉记者,救援过程中消防车进入小区时因车辆占道、有路桩等因素遇阻,从市民拍下的现场照片看到,有一名消防救援人员在锯隔离桩。记者在现场还看到,一辆白色轿车被掀翻在加州花园小区的南一门入口处的支路上,站在车辆周围的居民告诉记者,由于入口道路较窄,该车辆堵塞了消防通道,被群众合力掀翻(1月2日澎湃新闻)。

  当人们在欢庆新一年到来的时刻,重庆却因为这场大火而火遍了网络上下,蹿天高的火苗,揪起了无数人的心。所幸暂无人员伤亡,然而,从下到上的火苗舔舐着整个单元楼的情景,让很多人开始关注起自己小区的消防通道。

  不想重复消防法上的法条,想说的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条款,是确保生命至上条款,如果得不到执行,无论规定得多么必要,设计得多么科学,都将失去意义。

  火警刻不容缓,浪费一分一秒,都意味着生命和财产安全不保,所以消防通道又叫生命通道,可遗憾的是,这样的共识,往往只能在火灾发生了,才能形成。从消防角度讲,预防的重要性永远摆在事后救援之前。而一旦发生火灾,就必须分秒必争。所以,这条和死神抢时间的生命通道,无论何时,即便风和日丽,花开鸟鸣,都须确保它畅通,这是敬畏生命,珍视生命的体现,更是确保第一时间足够应对意外的需要。

  因此,在重庆大火后,有居民“那路桩也是为了防止乱停车安的”的解释注定不会被接受。确实,小区内车多为患,一位难求,能停的地方都停满了,成为绝大多数城市居民小区常态,为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相信不少物业磨破了嘴皮子,想尽了办法,安上路桩不失为一个约束不自觉司机的一个法子,然而,这不是最好的法子,特定情况下,这同样是阻碍抢救生命的一个糟糕之举。

  2016年上海就曾发生一起因物业在楼前安装路桩,导致120救护车难以靠近一名突发疾病患儿家门,导致如果救治及时有可能转危为安的孩子不幸离世的纠纷。最终法院认定物业存在过错:“作为一个专业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可以也应当预见到发生急救、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其设置的固定式隔离桩可能直接影响到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快速通行,从而错失挽回一条生命的机会。”

  有可拆卸的隔离桩可以选择,而没有选,承担法律责任是物业要为自己非专业选择要付出的代价,更是为没有从自己职责出发,充分考虑生命至上,将该预见、该准备的事情做好必须付出的代价。

  生命是一个人能享有的所有权利、利益的根本与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所以,那些该清的,该换的,真的不能再拖了。无条件地确保生命通道畅通,需要一场立即、马上的行动。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