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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2021-01-11 10:45:00  来源:盐都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区纪委监委《关于公布盐都区第七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第二批廉政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通过推荐申报、自评初审、考核验收,并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议研究,拟命名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为盐都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廉政教育示范基地),自2021年1月13日起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公示期内,如认为上述单位不符合“区级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廉政教育示范基地)”标准的,请于2021年1月17日前向区纪委宣教室反映(联系电话:88116303)。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城市盐都区监察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