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花海里的法治共鸣
2017-11-20 11:26:00  来源:

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云南:花海里的法治共鸣 

细节中的线索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杨健鸿 邓斌 田健 田稀文 唐麦肖 程起 李奎 戴丽丽 牛元圆

 

检察干警与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讨论案情

  富源县检察院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及时处置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不放过任何线索,从看似微小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了贩卖假盐的刑事案件。

  2016年6月中旬,富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耿毅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发现一条信息:富源县盐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胜境街道办多乐村委会多乐一村张某家中查获14公斤假盐,并根据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多年的办案经验让耿毅感觉其中可能牵出更大的违法犯罪。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与盐务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扩大战果。

  同年6月23日,公安机关配合盐务执法人员从村民王某家查获89件假盐,王某承认该批假盐为张某交其藏匿。该院建议县盐务局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并对公安机关开展了立案监督。随后,张某交代这些假盐是其在昆明从黄某处购买。经过网上追逃,今年2月23日,黄某在广东省被抓获,3月2日被富源县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17日,该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某、黄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近年来,富源县检察院重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建设,加大了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通过两法衔接机制,该院加大对漏罪、漏犯的追究。对重大、敏感案件,做到快速反应、准确研判、正确指导、妥当处理。加大对危害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电信诈骗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打击力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015年以来,该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销售假食盐等涉食品安全方面的案件,依法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件9人,其涉案人员均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刑罚。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件38人、撤案7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54人。共追捕漏犯54人,纠正漏罪21件。

消除假药隐患 

【宣威市人民检察院】

杨健鸿 邓斌 田健 田稀文 唐麦肖 程起 李奎 戴丽丽 牛元圆

  宣威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主动排查筛选掌握的线索。据了解,该院通过强化协调、紧盯重点案件、建立协作机制等方式,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开展立案监督,维护了群众健康。

  2015年12月,宣威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到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阅案件时发现:2015年11月,宣威市某药房销售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为假药,经调查,该批药为该药房从蒋某处购入,蒋某已涉嫌犯罪,在检察院的建议下,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16年2月26日,宣威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后对该案立案侦查。

  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该院进一步与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沟通交流,最终查明:2015年9月底,蒋某通过一个QQ群,在对方未提供药品经营相关资质证明的情况下,购买110盒“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并将其中的30盒销售给宣威市某药房。经鉴定,蒋某销售的上述药品为假药。近日,宣威市法院对销售假药的蒋某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该院定期、主动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通过召开研讨会、联席会议等多种方式通报阶段性情况,解决案件移送、证据收集、检验鉴定、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同时,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对于群众热议、媒体曝光的案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和专案攻坚,有效震慑犯罪,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该院还通过会前座谈会纪要、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建立与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协商协查、联查联动、情况通报等长效机制,通过查阅和录入行政案件发现犯罪线索,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的第一时间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全力保障司法公正。

完善证据链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杨健鸿 邓斌 田健 田稀文 唐麦肖 程起 李奎 戴丽丽 牛元圆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协作联系会议

  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重视发挥监督职能,将监督落实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该院确立了办理精品案件,强化法律监督的思路,将办案与监督放在同等位置,规范使用纠正违法方法,尤其注重加强跟进督促,确保监督落到实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6年3月30日凌晨,丁某在麒麟区麒麟巷“夜猫子”烧烤店里因喝酒与杜某发生争执,杜某打电话让绰号为“小飞机”的人过来帮忙,“小飞机”叫来的四名男子乘出租车到达现场将被害人丁某砍伤后,与杜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丁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九级伤残。

  侦查机关抓获了杜某,在审查起诉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发现杜某的讯问笔录存在疏漏,如没有记录杜某的辩解等内容。承办检察官随即启动纠错程序,对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侦查机关纠正违反刑事诉讼规则的错误,经过退侦,检察官发现,由于杜某否认犯罪事实,仅有被害人陈述在卷。

  承办检察官立刻要求侦查机关组织抓捕其他涉案人员。此后,检察官及时跟进侦查机关办案进度,督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并多次到在逃犯罪嫌疑人邱某家中做工作,向其家人阐述法律规定,分析实际情况,让家人劝解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经过承办检察官不断督促案件办理,侦查机关不断加大侦查力度,犯罪嫌疑人杨某、曹某先后被抓获,邱某投案自首。三人到案后的供述证实了杜某邀约他们拿刀到现场就是为了打架。至此,本案证据锁链最终形成,案件终于成功起诉。在证据面前,此前百般辩解的杜某也表示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近日,麒麟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学习+实践”显成效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杨健鸿 邓斌 田健 田稀文 唐麦肖 程起 李奎 戴丽丽 牛元圆

  红河州泸西县秦某等非法行医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然非法行医,红河州检察机关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侦查机关立案查处。近日,泸西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行医罪对秦某等3人立案侦查。如今在红河州,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开展立案监督已成为常态。

  红河州检察院检察长刘远清告诉记者,“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建议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案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查处,已成为我们开展立案监督的重要手段。”据了解,红河州检察机关着力抓好“两法衔接”各项工作落实。全州两级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省检察院反映情况,争取上级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地方的先进经验,努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

  2015年以来,红河州检察院先后三次对全州两法衔接平台运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协助州委政法委成立了“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协助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全州“两法衔接”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加强与州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与州环保局联合发布《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红河州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制度的通知》,构建包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环境公益诉讼协作等内容的协作机制。同时,还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具体协作机制;部分县市检察院也与同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协作机制。采取抽调县市检察院业务骨干到省检察院参加两法衔接平台新增项目培训,邀请省检察院专家,对全州两法衔接平台操作员、联络员进行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同时,全州两级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为增强干警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能力,红河州检察院抽调13名县市检察院业务骨干到云南省检察院,对该平台新增项目进行培训。还邀请省检察院专家,采取讲授、演练与互动的方式,对全州两法衔接平台操作员、联络员进行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信息共享好处多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杨健鸿 邓斌 田健 田稀文 唐麦肖 程起 李奎 戴丽丽 牛元圆

  曲靖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灵活运用协调、引导、监督等手段,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移送案件,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的常态化、制度化和有效性,查处了一批销售假疫苗的案件。

  曲靖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干警在一次查看信息平台时,发现曲靖市食药监局一条关于销售假疫苗的咨询信息,请求曲靖市检察院介入,研究案件是否构成犯罪。该院立即安排人员到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食药监局相关执法人员及时召开案件讨论会,分析了案件性质、取证等相关问题。当天,曲靖市检察院向食药监局发出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食药监局随即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很快立案,公安机关展开了侦查,通过三个月的追踪,民警顺藤摸瓜,破获了该疫苗案,涉及金额250万元。

  “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是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好帮手。一部分看似常规但却隐藏端倪的行政处罚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该院干警说道。正是这个系统,将全市所有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衔接起来,解决了检察机关过去由于人力、物力有限而不能及时了解、掌握行政处罚案件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有效避免这些情形,使检察机关能够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曲靖市委市政府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推进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内容,信息平台通过电子政务网建立系统,联通全市所有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通过行政执法机关录入案件信息,检察机关登录平台就可以及时了解涉及环境、林业、食品药品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

  近几年来,曲靖市检察机关将危害民生犯罪案件纳入工作重中之重,通过及时监督立案,成功打击了销售假药案、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食品药品监管渎职案等一批危害民生的大案要案,积极保障市民饮食、用药等安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起到了重要作用。

环保意识不放松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

杨健鸿 邓斌 田健 田稀文 唐麦肖 程起 李奎 戴丽丽 牛元圆

  个旧市是闻名国内外的“锡都”,与之相伴的却是尾矿污染环境案件时有发生。近年来,个旧市检察院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着力推进“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向纵深化发展,形成了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责任落实”为主的立案监督格局。

  今年4月,个旧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陆海滨带领干警来到该市环保局,在调阅行政违法处理情况台账时发现,个旧市新龙选矿厂将生产的选矿废水通过罐车转移出厂,倾倒在厂外的废矿采空区。监测报告显示,倾倒地点牛屎坡采空区砷为10.8㎎/L,超过国家标准的20.6倍,已经涉嫌污染环境罪。检察院随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于4月27日向个旧市公安局发出关于李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一案的《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日,个旧市公安局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6月2日,违法倾倒选矿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个旧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介绍,该院拓宽监督渠道,主动走访各行政执法单位、公安部门,查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案件,细致梳查摸排相关单位是否存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该案便是该院在走访个旧市环保局时发现的线索。该院及时关注新闻媒体相关报道和舆情动态,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跟踪关注,主动介入,加强指导,有效整合线索资源。同时,依托举报宣传周,把“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农村宣传检察机关受理涉及破坏环境和危害食品安全的立案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明确检察机关履行立案监督职权的目的,并依托乡镇检察室,在广大农村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为提高监督质量,该院还将立案监督的工作指标分解到人,鼓励干警深入到群众及基层派出所调查摸底,要求每季度定期走访各行政单位,查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专项摸查工作。同时,该院强化干警素质提升,在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新出台实施各项相关规定进行系统学习,切实提高干警正确把握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依法准确认定案件性质、作出司法决断的能力,保障监督工作切实开展。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