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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院对一起杀害儿童未遂的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
2017-11-10 11:20:00  来源:
     118日,盐都区院对企图杀害9岁无辜儿童的被告人吴某某以涉嫌故意伤人罪(未遂)提起公诉。

被告人吴某某因经历母亲遭遇车祸等事情的打击,出现认为家中被人装了监控、自己被人跟踪等被害妄想症状。因怀疑移动公司诅咒其两个孩子致其孩子多次跌伤、无故删除其微信记录等事由对移动公司产生恨意;又因怀疑同村村民夏某某在村里拆迁时欺负其及挑拔他人打其等原因,产生杀人报复的念头。被告人吴某某于2017812日上午9时许,事先准备一把不锈钢刀,骑三轮车准备到盐龙街道的移动营业厅砍人,途中看到夏某某的外孙女被害人小澜独自一人步行,就驾车撞小澜,并从车内拿出刀,砍向小澜的后背,小澜躲到群众家中,吴某某追上后又持刀在小澜的后背砍了数刀,后因他人的阻止而停止砍杀,经鉴定,小澜为轻伤二级。吴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盐都区院未检科受理案件并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将被告人吴某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对被害人小澜积极开展心理辅导,还细致了解了家庭情况、思想状况、诉讼请求、以更好的帮助小澜摆脱伤害,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轨道。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