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启动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取得良好效果
2017-06-20 16:08:00  来源:

   613日下午,我院就孙某故意伤害一案启动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

  被告人孙某和其父亲孙某某等人于201626日下午,因工资结算问题在被害人袁某某家中与其发生争执并互相纠缠,被告人孙某从袁家附近一门市拿一根长木棍击打袁的左肩部。经鉴定,意见为:袁某某左锁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孙某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极不稳定,除第一次到案供述曾用木棍击打被害人外,其余供述仅承认用拳头殴打袁某某。公诉人经审查认为,该案的多种证据相互印证并能证实被害人之伤情系因木棍击打所致,为更好地还原案件事实,打击犯罪,公诉人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庭审中,鉴定人结合鉴定意见、伤情照片等证据从专业角度对被害人的致伤原因进行了分析,从而得出袁某某左锁骨骨折受棍棒类垂直击打可能性远大于拳击的结论,进一步印证了公诉人的观点。最终,公诉人结合鉴定人当庭发表的专家意见和全案证据,迫使被告人当庭作出如实供述并认罪,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杜晶)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