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及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2017-02-24 16:07:00  来源: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法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受理本辖区内其他属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及上级院交办的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院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围绕“凝心聚力、均衡发力,推动整体工作全市领先、全省争先”的工作目标,坚持“高点定位、问题导向、重点重抓、创新推进”,统筹推进检察业务和队伍建设,努力在服务发展大局中体现使命担当,在服务保障“强富美高”新盐都建设中提升检察工作贡献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中心、强化担当,聚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策应区委重抓“一极一园一业”,致力“创新生态富民”的战略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服务举措。主动适应智能终端等产业发展最迫切的司法需求,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严肃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注重办理侵害创业创新主体利益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要义,依法及时开展诉讼监督,努力营造鼓励和保护科技创新的法治环境。加大项目建设领域专案查办和预防力度,突出查办在各类园区项目审批、征地拆迁、招投标管理等过程中行贿、受贿等犯罪,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高新区项目建设、镇村经济建设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渎职犯罪。

2.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把落实最严格的环保制度作为专项立案监督重点,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积极主动出击,坚决监督移送司法查处;与有关部门建立相关行政调查案件的通报机制,积极开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及时介入行政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此类案件情况,发现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移送。在立足办案,全面加强辖区乡村旅游业司法需求情况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服务盐都全域旅游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3.积极服务和保障民生改善。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参与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积极履行指控犯罪职能,与公安机关建立疑难、复杂直诉案件诉前通报机制,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以及电信诈骗等侵财犯罪。严肃查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切实维护好民生民利。建立完善引导、协作、参与、督促式的监督模式,继续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4.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加强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力,对办案中及时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结合办案实际,定期对各类案件发案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部署综合治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接待工作,牢牢把握信访工作主动权;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全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提升办案质量,提高法律监督实效;坚持依申请和依职权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多元救助方式,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彰显检察担当。

(二)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5.持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针对重点监督罪名,重点监督程序以及重点监督强制措施,制定监督要点审查表,梳理重点侦查监督事项;继续适时开展“刑拘后未捕诉”、“分案漏诉”、“长期保而不决”等小专项检查活动,有重点地发现监督线索;深化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工作,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建立办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工作机制,促进侦查活动文明规范。突出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发现法院判决量刑畸轻、畸重等不当情形的,及时提出抗诉;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结合起来,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

6. 强化职务犯罪专项查办。坚决贯彻新形势下侦防工作的总要求,总思路,继续加大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侦防工作力度,确保思想不松、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开展专项查案工作,反贪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审计、财政等部门联系,选取扶贫惠农资金补贴、园林绿化等系统开展“小专项”行动,深挖贪污、行受贿犯罪窝串案;反渎部门重点加强相关领域渎职案件发案、成案规律分析研究,适时开展生态环境、食药监、安全生产等领域“小专项”行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赃款赃物清理工作。

7.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坚持侦防一体,常态开展预防调查、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工作,及时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对策建议。结合办案在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开展案件分析、检察建议等工作;继续跟进市三院全科楼和高新区高级中学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并筛选确定年度重点工程预防项目;对政府重点工程所有中标方进行廉政约谈,逐步形成工程领域廉政约谈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公职人员进行重点预防。认真落实服务高新区建设实施意见,紧贴项目建设,对工程领域非公企业开展预防谈话、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等活动,并探索开展工作例会、对口联络等工作;加大对中介机构违法专项预防工作,通过向中介机构开展警示教育,与行业协会共同制定相关监督制度等,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8.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按照省、市院统一部署,开展暂予监外执行鉴定及交付专项检查;采取“听、查、讲”的方式定期与司法部门联合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执法检察督查;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制度;着力加强刑罚执行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查办工作;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切实加大对法院应当执行而不执行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9.扎实推进多元化民行检察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准确把握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切实加大民行申诉案件审查抗诉力度,着力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重点关注民间借贷、工程合同纠纷等虚假诉讼“高发区”,形成类案发现机制,强化虚假诉讼甄别力度;关注民生领域、弱势群体,对侵犯农民工、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以省院部署的“提抗案件质量推进年”活动为抓手,推行全方位监督模式,强化监督效果。

(三)深化改革、创新特色,全力提升检察品质和活力

10.进一步推进检察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入额院领导、检察官严格按照权责要求行使办案事项决定权。按照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稳步组织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察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功能,积极稳妥做好重大案件信息发布,全面推行案件办理进展信息向辩护律师、代理律师主动推送等工作,不断增强检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规范性。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调查研究,明确国土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为重点监督范围,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外部协作,完善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等工作机制,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11.进一步深化特色检察工作。围绕检察改革重点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调研谋划,确保各项创新项目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坚决防止形式化、走过场。积极探索建立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组合式工作机制,并建立直诉案件移诉前通报机制,确保直诉案件的起诉率;分析研判民行案件线索发现规律,有针对性地摸排案件线索,努力形成类案发现机制,促进个案监督向类案延伸,形成点面结合的多元化监督模式。围绕争创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积极推进未成年检察工作机构的建设,严格落实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快规划设计,加大投入力度,全面整合各类资源,促进检察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文明创建、机关节能改造等工作深度融合,争创更高层次的“检察文化示范院”。加强和改进信息、宣传工作,全力扩大盐都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

(四)提升素能、从严治检,着力打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12.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基层党建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党组议事制度建设,完善党组会、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研讨、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制度,不断提高把握工作大局、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创新引领的能力;深入开展“三严三实”等各类专题教育活动,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带头办案、带头自律,通过班子率先垂范带动队伍创先争优。

13.全面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确定2017年为“专业素能提升年”,继续深化检校合作,与知名法学院校联办刑事诉讼监督培训班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培训班,着力促进专业化办案组织、专业化办案方式建设。组织开展文书制作等业务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开展优秀公诉人、优秀办案能手选拔活动;举办检察理论研讨会等岗位技能练兵活动,全面提高干警规范司法能力水平,力争在省、市各类业务技能竞赛中涌现出一批叫得响、过得硬的业务标兵。

14.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开展“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继续以短、快、新的“微宣传”助力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 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向干警八小时工作以外延伸,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顺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制定落实《员额检察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办法》,不断健全廉政风险防范、失范责任追究等内控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相结合的员额检察官监督管理体系。

15.全面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改革发挥共青团、“都检青年”法学社等院内组织作用,继续搞好“检察之星”等评选活动,持续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继续深化青年干警“特色季”活动,通过搭培养平台、立锻炼讲台、设比拼擂台、建展示舞台,聚力打造一支具有较高综合素能的青年干警队伍;主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推荐宣传先进典型,不断展示盐都检察队伍良好形象。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办公室、政治处、警务科、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反渎局、监所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科、监察室、技术科、案管中心。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一)部门预算编制相关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盐都区财政局关于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2017年单位重点工作安排,坚持审慎科学、切合实际、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部门预算编制测算分析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人员支出预算按照国家有关人员支出的文件政策规定按实核算。在职在编人员支出按201610月末实有人数和相应工资基数进行测算;在职合同制人员支出按201610月末实有人数和区财政局文件规定基数进行测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按201610月实有在人数和综合定额进行测算。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以及一般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据实编制。
   2.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根据上级确定的重点工作项目、2017年单位工作要点、历年单项核定支出情况审慎测算,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的项目编制填列。

 

第二部分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1-12张部门预算表详见下面附件。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盐都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填列。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112.2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53.38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员额制检察官的实施和职工住房补贴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的增长;另一方面是项目经费同比有所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112.22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112.2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112.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7.71万元,增长30.02%。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员额制检察官的实施和职工住房补贴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的增长;另一方面是项目经费同比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2112.22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580.38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64.57万元,增长11.62%。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员额制检察官的实施,导致人员经费的增长;另一方面是项目经费同比有所增加。

2.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支出152.01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该项目没有单列。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 医疗卫生(类)支出94.1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19万元,增长29.24%。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的调整。

4. 住房保障(类)支出285.7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5.94,增长120.17%。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政策性调整。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575.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2.51万元,增长26.76%。主要原因是员额制检察官的实施和职工住房补贴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的增长。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537.2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5.20万元,增长40.6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省院统一部署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各基层院需要投入60万元;二是办公大楼电梯年久使用,问题频出,需更换电梯7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112.2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12.22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112.2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575.02万元,占74.57%

项目支出537.20万元,占25.4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12.2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7.71万元,增长30.02%。主要原因是是一方面是员额制检察官的实施和职工住房补贴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的增长;另一方面是项目经费同比有所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112.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7.71万元,增长30.02%。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员额制检察官的实施和职工住房补贴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的增长;另一方面是项目经费同比有所增加。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395.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9.57万元,增长25.06%。主要原因是员额制检察官的实施和职工住房补贴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的增长。

2. 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两项合计支出1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编制预算时,对“项”级项目进行重新分类和调整,其中上述减少的35万元被分类到办案行政行动“项”中。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52.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2.01万元。主要原因是该项上年预算未单列,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62.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3万元,增长19.18%。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的增长,导致医疗保险的增加。

2.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1.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6,增长19.37%。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的增长,导致医疗保险的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93.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9万元,增长19.39%。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的增长,导致住房公积金的提高。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24.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5.49万元,增长567.45%。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政策的调整。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68.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6万元,增长107.40%。主要原因是住房补贴政策的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1575.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1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16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12.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7.71万元,增长30.02%。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员额制检察官的实施和职工住房补贴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的增长;另一方面是项目经费同比有所增加。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575.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12.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二)公用经费16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12.45万元,比2015年增加50.27万元,增长11.85 %。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的变化。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5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2.21%;公务接待费支出15.2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7.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上年预算数也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39.5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上年预算数也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9.50万元,本年数和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落实国家要求,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5.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上年预算数也为0万元。

盐都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5万元,本年数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万元的主要原因2016年部门预算中培训费没有单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盐都区检察院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编辑:栾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