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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原因导致暴力伤医案(事)件频发 检察机关建议重拳规范医疗卫生执业秩序
2018-01-02 15:51:00  来源:

  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伤医事件一再发生并有向社会问题演化的趋势,已严重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调研发现,导致伤医案 ( 事 ) 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主要为:

  一是行为人主观心态不正确。

  当诊疗结果、医疗费用等与行为人的期望有落差时,会主观强化认为被医生戏弄、欺骗,产生愤恨、发泄甚至报复的心理,部分行为人试图通过暴力手段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即认为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欲以暴力行为引起政府、社会、舆论关注,给医疗机构施加压力进而解决医疗纠纷。

  二是医患双方沟通不到位。

  调研发现, 一些医护人员与患者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沟通,有些医护人员未能很好的履行告知、照顾义务,使得医患之间不能信任、理解,导致纠纷,甚至 伤医行为的发生。以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例,该院每年的医疗纠纷投诉近 100 起,其中大部分投诉都和沟通问题有关,如医务人员态度冷漠、医院标识不清、以及加塞行为等等,较易引发患者的不满。

  三是媒体虚假或夸大报道。

  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本地新媒体在报道医患纠纷时,为吸引眼球,往往存在夸大事实进行报道的现象。另外,由于对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管不力,导致老百姓对医疗信息越来越不信任,认为有病治不好是因为医院、医生与医药公司之间相互“勾结”导致的,由此,进一步降低了医院的社会形象,破坏了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和对医疗职业的尊重。

  四是当事人法制意识不强。

  部分患者及其家属法制意识薄弱, 医疗纠纷发生后,不寻求法律途径,而是借助个人及亲属的力量到医院打砸闹,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如盐都区发生的 24 起伤医事件中,直接殴打医务人员 12 件,占 50% 。再如亭湖区院办理的 孙某伤医案件中,其认为被害人护士陈某某在帮其父亲输液过程中态度不好,遂采用谩骂、打耳光、脚踢等方式致使陈某某流产,孙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

  一是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追责、坚决打击。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应提前介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

  二是加大医疗卫生行业投入。

  加大对医疗行业的投入,将其列入民生工程,加快更新医院的医疗设备,积极改善病人的就医环境。加强医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德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诊疗水平。同时, 建立医疗风险基金和救助基金制度,医疗损害发生后,由保险基金给予补偿,分散医疗风险;完善救助制度,帮助贫困疾病人员解决困难,切实减轻他们就医方面的沉重负担。

  三是

  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宣传。

  新闻媒体应谨慎、客观的报道医疗纠纷信息,加强依法有序反映合理诉求和严厉打击医闹等违法行为的宣传报道,积极引导患者及其家属按照正当法律途径依法解决医疗纠纷,使全社会都关注和参与到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中。

  四是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健全医疗危机事件处理机制,坚持依法解决纠纷。建立有针对性的医疗纠纷“代表”谈判制度,对谈判主体和流程等予以明确。 对已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本着诚信原则,按照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是完善医疗纠纷处理立法。

  建议在当前 《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专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法》,并同步制定与之配套的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等文件,不断 规范医患双方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细化医疗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以及破坏正常医疗诊疗秩序的具体处罚标准 。 同时,参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模式,建立司法前置性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将医疗纠纷处理引出医院,减少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

  编辑:栾海峰